商标不是商誉。商誉是指“商事主体因其个体特色、技术水平、可信度、经营位置或附随经营的其他条件,从而吸引顾客或保有固定客户进而获得声望或公众偏爱,构成无形资产,其价值表现在营业的转让价格中,高于该主体其他净资产价值总和的售假部分即为商誉价值。”
商誉具有无形性、抽象性、财产性、不稳定性、依附性、地域性。商誉虽然有价值,但是商誉的特性使其无法直接成为财产权的客体。商誉的价值只能在营业的转让价格中,以高于该主体其他净资产价值总和的售价部分的方式计算。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商标是一个特定形式的符号,具有识别功能。
由于商标的特定性,无形、抽象的商誉获得了具体的载体,使得消费者能够识别、区分特定商标所应对的产品。这种区分功能使商标成为承载消费者信任关系的特定对象,这种信任关系就是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