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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劳务派遣机构设立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08-04 17:30:01浏览:210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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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受理报告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受理报告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3、分公司营业执照。

(一)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8、劳动合同文本;

9、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10、集体合同文本(可不提供)。

(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表、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受理报告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3、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6、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劳动合同文本;

8、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职工名册;

9、集体合同文本(可不提供)。

(三)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受理报告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受理报告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3、分公司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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