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一些工程公司,随着项目的增减,总需要雇用临时工,所以这些公司就要考虑临时工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最近,一条“听说临时工工资将来不能税前扣除了”的言论,让许多工程公司都感到震惊,那么事情的真相是不是这样的呢?下面带你一探究竟。
对于听说临时工工资将来不能税前扣除了的言论,有专家回应道:没有这样的说法,但是有限制条件了。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第九条对增值税的税前扣除作出一些要求: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也就是说,你单位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如果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小额零星的条件,则必须取得劳务费发票或缴纳社保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那么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什么呢?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判断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而“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特指对方为单次收取价款在500元以下的自然人。企业支付个人款项每次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