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独资便是皆为一人,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个人所有,经营失败后,无论是投资人还是个人财产都需承担无限责任,颇有一种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感觉。
一、办理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符合要求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是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不得成为企业投资者。
3.符合要求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明确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财产为个人出资。
4.有符合要求的住所
市场主体承诺申请住所登记,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规划固定场所作为住所,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负责。
5.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经营范围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应当使用规范项目进行登记;股票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使用规范项目规范原经营范围登记的内容。
二、登记提交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住所使用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