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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稽查全面打响,预防发票涉税风险,会计注意这4项内容!

发布时间:2022-10-30 14:15:01浏览:156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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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涉税稽查全面开始,发票稽查也在打响,预防发票涉税风险不能大意,各发票工作细节会计人注意!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增值税涉税稽查全面开始,发票稽查也在打响,预防发票涉税风险不能大意,各发票工作细节会计人注意!

一、增值税涉税稽查全面开始,不给自己惹麻烦,会计注意这3项内容!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候,发票必须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产品品名必须与发票的品名匹配起来。

3、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银行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二、预防发票涉税风险,会计注意这4项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2、被认定为“失控发票”, 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三、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4、自8月22日起,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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