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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发布时间:2022-11-02 18:05:29浏览:230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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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以下这些优点: 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话,需要得到过半其他股东的同意。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这部分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而如果企业处于真正的初创期,建议还是采用有限公司。

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这两种公司类型,仲企财税君来为大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让大家能够在注册公司时候选择正确的方向。

有限公司有以下这些优点:

(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2)股东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话,需要得到过半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应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同意,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会被视为同意转让。超过半数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这部分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公司的缺点如下:

(1)公司股份转让需要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

(2)改制时需要审计,评估等方式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有以下两点:

(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权利优先购买,股权操作上自由度更高;

(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节省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缺点如下:

(1)机构设置复杂,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

(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

以上就是注册有限公司和注册股份公司的优缺点,如果创业公司有较为成熟的人员配备和资金实力,可以直接成立股份公司。而如果企业处于真正的初创期,建议还是采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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