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问题一: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免征增值税,不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也同样适用吗?
答:“一般纳税人”?NO!
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里仅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
问题二:对于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不到10万元(季度不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差额前”?NO!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问题三: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是否一共可以享受月销售额20万元的免税额度?
答:“分别核算”?NO!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使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