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有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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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股改期一年了,8月1日正式挂牌,拟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及到个税除分5年缓交,还有没有税率上的优惠?如果先分配利润,再实现增资,这个在程序上需要多长时间?可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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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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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只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其他企业的个人股东暂时还不能5年分期缴纳。之外没有个人所得税上的优惠。

先分配利润,再实现增资,在程序上需要多长时间需看当地部门的操作。可以实现。

相关文件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116号)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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