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三种情形。不管有意无意,一旦发生上述行为,都必须接受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规避发票“虚开之险”
1、购货前核实对方情况
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考察,评估相应的风险。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应当警惕,可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2、交易时通过银行转账
建议纳税人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3、收票时信息比对一致
发票信息如何比对
1、审查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开具的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2、通过对方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凭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通过“12366发票查询平台”或其他官方查询平台,审查开具的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领购的发票;
4、通过库存商品账、生产成本账和有关凭证,审查购进的货物是否是对方购进或生产的货物;
5、审查发票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是否一致,并对开票人和收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发货方和收货方做对应判断。
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付款和申报抵扣有关进项税金,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重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