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公司跨省工商变更注意事项有哪些?很多公司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考虑,想要将公司迁到别的省去,也就是需要跨省变更,甚至部分改变经营范围,但不改变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自贸区公司跨省变更应该怎么操作呢?下面,仲企小编就讲讲跨省迁出的问题。
迁移前要办结以下事项
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在未办结有关事项前,不得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
1.有未申报记录的;
2.有各类欠缴或多缴税款、罚款或滞纳金的;
3.有未结清的出口退(免)税款的;
4.有未结稽查案件的;
5.有未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
6.有未处理完的在批文书的;
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限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应先完成纳税申报和增值税发票报税,再办理有关跨省(市)迁移手续。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含所得税年度申报),提出办理跨省(市)迁移申请的,应完成当期全部申报并结清已申报税款后,办理有关跨省(市)迁移手续。
纳税人应自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或开具《清税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新设立的一照一码户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应及时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自贸区市内的企业要办理跨省迁移,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清算?
已经办理“三证(五证)合一的”纳税人跨省迁出我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履行“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手续,不做所得税清算申报。但跨省市迁出需要在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税申报表》,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跨省迁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