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最近为了汇算清缴忙得焦头烂额。
听说汇算清缴新的《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变化较大,增加了一列“实际发生额”。这到底和“账载金额”有什么区别?原来在工作中,碰到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况,老师都告诉静静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调增,但是具体怎么填报?特别是在A105050表变动了之后?
这个问题还没搞明白,小金就立刻遇到了挑战:
小金在填汇算清缴申报表时发现,公司2017年度实际发生福利费150万元,其中20万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当年工资薪金支出为1000万元,假设不需要调整。
这到底应该怎么填?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20万元,究竟在体现在哪里?
同事小李告诉她,可以填在第12行“九、其他”项目里,单独调整,但这个方法是不对的。
到底怎么做呢?快让仲企小编来看看吧!
在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为150万元;第2列“实际发生额”为130万元(150-20);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为14%。
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本表第3行第1列、本表第3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本案例中为130万元(1000×14%=140、账载金额150、实际发生额130,三者中孰小值为130)。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本案例中为20万元(150-130)。
仲企小编总结:“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应该是扣除不合规票据后的余额。如果将不合规票据20万元在“其他”项目单独调整,则会出现错误的纳税调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