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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院版法案与众院版法案的主要不同点

发布时间:2023-02-02 01:19:07浏览:264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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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定在众院版法案中并未提及。税基侵蚀:针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内的向境外关联企业的付款,两院法案均提出应对税基侵蚀的相关规定: 众院版法案规定美国公司向境外关联方的付款应当缴纳20%的“特别消费税”。参院版法案使用10%的最低税限制某些向境外关联方的付款。众议院和参议院法案的适用门槛不同。参院版法案并不排除利息。参议院法案中的个税减免措施将于2026年到期。参议院法案对境外付款规定了反混合规则,而众院法案未涉及。

参议院法案主要在以下方面不同于众议院法案:

降税生效时点: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20%,参议院法案规定于2019年1月生效,而众议院法案规定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参院版法案保留了替代性最低税(AMT),但众院版法案将其取消。

境外股息免税政策:两院法案均规定股息100%免税(通过100%扣除的方式达成),但参院版法案附加了反混合规则(即:若股息支付在境外税前扣除,则不可适用股息免税政策)。

历史境外利润:对于视同汇回税,参院版法案规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适用14.5%的税率,非流动资产适用7.5%的税率。而根据众院版法案,相应税率分别为14%和7%。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范围扩大:与众院版法案相比,参院版法案扩大了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范围,对美国境外子公司的超额利润按照10%的税率征税。然而,该税率将从2026年起升至12.5%。参议院的规定似乎将对更多的境外所得征税。

知识产权所得:参院版法案对美国公司从境外供应方获得的销售/服务所得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适用12.5%的税率征税(自2026年起为15.625%)。此规定在众院版法案中并未提及。

税基侵蚀:针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内的向境外关联企业的付款,两院法案均提出应对税基侵蚀的相关规定:

众院版法案规定美国公司向境外关联方的付款应当缴纳20%的“特别消费税”。但是,法案允许境外公司可选择核定一个美国的虚拟常设机构来纳税。在这种情况下,纳税额度将根据全球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产品线的利润率来确定。相关所得缴纳的境外税收的80%可适用税收抵免。

参院版法案使用10%的最低税限制某些向境外关联方的付款。该规则的目的是允许“税基侵蚀性付款”减半其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扣除前),此后,超过部分的扣除将适用10%的最低税。由于税率自2026年起为12.5%,因此相关扣除不能将有效税率降至12.5%以下。

众议院和参议院法案的适用门槛不同。众院版提案对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集团有所影响,即那些年度关联付款超过1亿美元的美国集团;而参院版法案适用于向境外支付达到5亿美元,并且超过4%的税前扣除是“税基侵蚀”扣除的企业。双方规则所试用的对外付款类型也不同。众议院的规则包括购买货物的成本支付,但不包括按成本支付的集团内服务费、利息和商品付款,以及全额缴纳30%预提所得税的支付。相比之下,参院版法案还包括支付给倒置实体的商品销售成本。参院版法案并不排除利息。

众院版法案和参院版法案在其他一些措施上也有所不同:

二者都将利息扣除额限制在年所得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并且在美国实体杠杆高于全球集团整体的情况下限制利息的扣除,但两者的具体计算方法不同。

二者都规定了5年的资产一次性费用化,但参院的规定更宽泛。

二者都对“穿透”实体减税,但方式不同。参议院法案中的个税减免措施将于2026年到期。

参议院法案对境外付款规定了反混合规则,而众院法案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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