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