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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5 17:20:02浏览:218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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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仲企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提供给大家参考。

今天仲企小编给大家介绍下,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转换的条件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3、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转换小规模纳税人的流程

1、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5、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以上就是仲企小编整理介绍的,一般纳税人转换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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