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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种情况不确认收入也要交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3-03 14:40:02浏览:525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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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了,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而如果企业发生以下几种情形,则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上述情形中,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该公司符合规定,此项无须做纳税调整。无论是自制还是外购资产,在对外移送时均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送还是“假赠送”?税法规定了,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是如何规定的?视同销售的收入如何确认以及企业所得税发生视同销售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和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发生经济业务,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就不用交税吗?,有一种情况会计上未确认收入也要交企业所得税,如企业对外赠送给另一家企业一批货物,虽然从会计核算上来看,没有产生收入,但税务局怎么知道是真赠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发生了变化,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从中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的关键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均发生了变化,即资产所有权是否有发生转移。

而如果企业发生以下几种情形,则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2)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3)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4)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上述情形中,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这种销售方式赠送的商品不再单独作视同销售处理。

二、关于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发生如上视同销售行为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若同时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还需要一并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纳税调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收入类调整项目”中明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收入。“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规定作为应税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金额。

2、发生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的行为时,不需要调整会计上的处理,而是通过汇算清缴报表进行纳税调整:

(1)如果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税会处理不一致,要填写A105010表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2)如果会计上确认了收入,税会处理一致,不需要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

3、案例:

某公司将生产的一批陶瓷商品在展销会上用于市场推广,若该批产品总成本价为800万元,市场售价为1000万元,该公司当年销售收入为7000万元,若无其他业务也不考虑其他因素。

(1)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970

贷:库存商品 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2)税务处理

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则:

1、在表A104000第5行“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970万元;

2、在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1000万元;

3、在表A105010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800万元;

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公司符合规定,此项无须做纳税调整。

四、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并不等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增值税以列举的“8+3”项行为为准,而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判断标准(具体可参考《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不一样的,再忙也要看一遍!》 )。无论是自制还是外购资产,在对外移送时均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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