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是否也可以同时使用纸质发票?
答:可以。目前推行的电子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的税控开票软件,同时也可用于开具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电子发票是如何开具与交付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电子发票实现方案逻辑示意图如下:
从开具、交付过程看,与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的是,电子发票也需通过税控开票软件开具;与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一样的是,电子发票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版式文件,再交付给受票方。
三、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第三条规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四、税控开票软件如何对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3号)发布了两种税控开票软件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使用单机版开票软件的,包含发票开票接口;使用服务器版开票软件的,包含登记信息查询、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
五、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第三条规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税务机关备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六、如何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
答:纳税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查询已在海南省税务机关备案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自愿选择使用第三方平台,以及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海南省投诉电话:0898-12366,举报电话:0898-66508069。
七、推行电子发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八、如何打印电子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第四条,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购买方向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九、电子发票如何查验真伪?
答: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