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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到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3-30 12:15:01浏览:397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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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企业破产或者撤销清算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外,外资企业的清算应由外资企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

对于外资企业很多人都有所耳闻,知道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是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但是对于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很多人都表示不清楚,也就不明白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要到了该怎么办呢?那么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外资企业经营期限的相关知识。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报送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并不都是一样的,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期限也就不同。那么如果外资企业经营期快满了怎么办呢?这时候企业就可以选择延长经营期限或者企业终止。

若是外资企业经营期满决定要延长经营期限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若是企业选择终止,那么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但是在外资企业宣告终止时,还应当进行清算。

除企业破产或者撤销清算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外,外资企业的清算应由外资企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外资企业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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