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税圈疯传一则消息:“税务局明确通知: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后续通知。”那么,为什么要取消核定征收呢?接下来,本文将带广大企业来了解以下有关原因。
具体来说,取消核定征收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风险巨大
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征管法》的第三十五条对核定征收适用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通俗来说,分为两种:
1、没有建账的。
2、建了账但是税务机关不信的。
目前,核定征收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核定征收原本是惩罚性措施,但在实务中,却逐渐成为了一种“税收优惠”!
二、造成税款直接流失
(1)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
(2)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
(3)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导致税款流失。
三、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1)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以按25%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所得税税税款减少。
四、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核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核定的税额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造成了国家税源的损失,更容易滋生税收腐败等问题。因此,逐步实现取消核定征收,既能减少税源损失、也能保证税收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