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处”年终奖如何扣税?
在不同地方都拿到年终奖了,这种情况怎么计算呢?仲企举例:比如赵一在2018年2月拿到了5000的工资和年终奖24000元,另外还有兼职单位的年终奖6000元,这两笔收入可以合并申报个税吗?
根据税法规定是不可以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家企业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计算,另一家公司的年终奖则必须并入工资缴纳工资个税。
此外,在职企业要确保这个员工在自己公司所缴纳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不能遗漏,如果是兼职公司,发放的这部分奖金必须按照个人薪金缴纳个税。
2 、“多项”年终奖如何扣税?
企业员工在企业工作过程中拿到很多项年终奖,比如钱二2017年12月收到了6000元工资以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由于钱二业绩突出还获得了2500元的优秀员工奖励,那么这个额外的奖金可以并到年终奖一起缴纳个税吗?
仲企表示不可以,而企业在考虑多项奖金计入年终奖如何合规时,如果企业可以说明这些奖项都属于年终奖范畴才可以合并计算。
3 、“离职”年终奖如何扣税?
企业员工已经离开企业,但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些体制问题,导致该员工有一部分业绩奖或在职期间享受到的年终奖没有发放,那这部分的年终奖应该怎么去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仲企提醒会计,这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时间,如果员工是2017年8月离职,而公司是次年2月发放,则不可以算作年终奖,而是算作工资薪金计税。
看了仲企的详细介绍,各位会计对于年终奖的计算是不是更明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