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浦商标品牌如何促进经贸发展
(一)杨浦商标的特点是它的显著性,杨浦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不致混淆。因此就有注册商标的统一和权威性的问题。为了维护注册商标权授权统一性和权威,最高法院依法明确批复:在目前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凡是法律规定商标授权争议由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决定,而后如果当事人不服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行政复审的纠纷,人民法院依法都不作为民事侵权纠纷受理。这是由于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法院主管原则和商标法制确定的授权制度决定的。
因此在有关司法解释稿重申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涉及商标授权争议的救济途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处理,人民法院不作为民事案件处理,避免造成注册商标权制度的混乱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一段时间以来,利用企业名称、字号等旁名牌的现象突出。为了加强对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打击旁名牌的不法行为,最高法院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取得共识,在民事责任形式承担上,解决商标权和企业字号的冲突问题。对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判决构成侵权的当事人停止、变更企业字号,从根源上制止傍名牌的侵权行为。
二、“驰名商标”让消费者说了算
“驰名商标造假”,三方得利:商标持有者不需要通过产品质量评估,坐收社会声誉和巨奖;律师利用手中的权力,从商标“收益”中分益;不论是听说过的或没听说过的“驰名商标”,当地照单全收,丰富了自己的“政绩清单”。
司法部门既没有认定产品质量的资质,也不受消费者的委托和监督,如此“空降”的权力只能滋生更多腐败的空间。要防止这种腐败和政绩冲动的合谋,必须让“驰名商标”的评定回归本质,由消费者说了算。只有真正与质量和口碑挂钩,才能算得上“驰名商标”。
目前国内出现好多造假驰名商标,其实造假驰名商标的组织,就是像造假钱的一样,竟然将一些根本没资格的商标与没商标的产品,一夜成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