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居住证无需满120分,持有《上海居住证》即可
2.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7年),并非一定要连续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7年),不连续也可以。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的社保才有效。
3.缴纳标准按每年社保基数的最低标准即可。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欠税、漏税、合规、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不可补缴。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的才算有效。
3.所得税可分为,个税和企税,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交不同的资质会和不同的人群进行归类,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办理人的资质。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4.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的上。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3.通过职称落户,需要将社保基数调整至1.5倍以上(2014年前社保基数允许存在最低基数,2015年起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取得中级职称(通过考试或评审),并受聘在专业岗位(如聘任表、聘书、岗位说明书)。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市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书,具体解释口径咨询柜台),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咨询各区人才),但同时需符合申报前最近6月社保基数连续≥3倍。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上述累计时间可以缩短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