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施;
(四)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
(六)国家设立企业法人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保安押运公司条件:
(一)拥有必要办公场地、防护设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护运车辆;提供金融守护、押运服务的,还应当具有十辆以上符合《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且经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专用运钞车;
(二)注册资金在三百万元以上;
(三)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四十名以上;
(四)建立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库 (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安押运分公司或者押运分部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前款规定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设立请示
原件 3份 申报者 盖章
2、《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表》
原件 3份 申报者 盖章
3、章程、组织机构、服务范围、注册资金、场所和设备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3份 申报者 盖章、现场考察等
4、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2份 申报者 盖章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2份 申报者 盖章
6、国家设立企业法人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四、申请设立保安押运公司材料:
(一)可行性报告;
(二)组建方案;
(三)公司章程;
(四)开展守护、押运服务的范围;
(五)队伍、枪支(弹药)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七)资金、场地、车辆、设施和守护、押运人员等情况。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报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