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齐全。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类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不少于75人。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领营业执照:申请二级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领取到营业执照。
提出申请:办理二级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相关二级资质的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上报: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二级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