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商标续展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长宁商标法规定注册长宁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当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续展需要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商标转让证明、商标变更证明复印件。 准备好上述文件后,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发出《续展申请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后六至八个月左右,发出《商标续展注册证明》。此续展注册证明与商标证书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