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技巨头“微软”,国内外卖行业独角兽“饿了么”,出行平**角兽“滴滴出行”等;这些公司的名称、商标,都是让人印象深刻的,也正是因为其商标,让人更清楚地记住,这对于企业营销而言,就是一个最好的开端了。
有了上述案例珠玉在前,有些个体户或创业企业就将想法放到了成语上。我国成语大多为四字,普通人使用的通常也为四字成语。因此,有些申请人将四字成语改造,以符合其主营产业,并将这些改造后的“成语”申请了商标。
但事实上,这一类的成语在申请后无一例外的被驳回了,诸如“智力更生”、“随芯所欲”、“食来运转”、“津津友味”、“牙口无炎”等,这些商标运用谐音等,更改了其中一个或者多个字,另其变更了意思但字音类似。如此一来使得商标更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企业也就有了更多的机会。
但这种行为却是不被允许的,《商标审查标准》其中第九条第九项规定,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闺房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标志,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已经获得注册的应予以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也有相关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显而易见的,这一类的标志是具有一些不良影响的。
可能讲到这里,申请人们就疑惑不解了,成语人人都知道,只不过改变了几个字,怎么会有不良影响?
对于这个“不良影响”,主要是站在了学生等未成年人伸长考虑的,未成年人处于学习阶段,对于成语不能有很好的辨认,如果在认识成语的过程中受到其标志的影响,那么就会造成未成年人的错误认知。这样一来就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学习,也不利于成语的传播,甚至会造就不规范使用成语的风气,对于我国的汉字文化可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恶劣后果。
因此,为了自己的商标,为了企业的形象,为了成语这一特殊词语组合,为了汉字文化的传承,我们应该抵制这些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抵制成语的不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