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更换金税卡、重新发行金税卡和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等情况
二、受理资料:
1、IC卡
2、手工制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盖公章)
3、手工制作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盖公章)
4、当月已开具尚未抄税的所有专用发票(包括正常票和作废票)
5、上次抄税的最后一张专用发票
6、全部空白专用发票
7、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售清单
8、科税公司的维修单(更换金税卡或重新发行金税卡时用,须经税政科签名)
9、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时用)
三、办理程序:
1、防伪税控企业在服务单位(科税公司)取得新金税卡
2、防伪税控企业当月存在有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办税服务厅填写《非正常报税处理表》,采用存根联补录方式扫描采集当月所有的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防伪税控企业到税政科发行金税卡
4、防伪税控企业带上经税政科发行金税卡并签名的科税公司维修单(第一联)到办税服务厅录入空白发票
四、相关WINDOWS开票系统手工表格可以在本公司网站的"最新通知] windows开票系统相关手工报表格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