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大把赚钱,却又不想履行纳税义务,于是有些老板打起了歪主意:通过账外经营来偷逃税款!那么,什么是账外经营?哪些行为属于账外经营?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所谓账外经营,就是公司的业务收入及购货款都不经过公司账户流入流出,也不从公司开票,也不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账外经营的后果很严重,但什么情况下会被税局认定为账外经营呢?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
如:个人存折、信用卡,用于账外经营;或利用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过渡账户,账外收入暂存在该银行账户,然后通过支票转出账外资金,转入、转出均不做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料、工、费账面核算,部分销售收入现金交易,体外循环。
购销双方事先议定,资产账面不记录,形成账外资产。
以材料领用,挤占成本,或自制的固定资产领用挤占材料成本,形成账外资产。
生产经营过程中,采用多结转成本、多报耗用数量,或少报产成品入库等手法,形成账外存货。
将已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入账,或核销的债权重新取得所有权后不作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
股东借出资金账外投资,收到投资收益不入账。
出售或出租闲置房屋、场地;变卖报废车辆、旧设备不入账。
变卖材料、积压物资、边角废料以及收取门面房的水电费和物业费、返还的押金、将保险公司的赔款截留不作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
漏记个人或关联方借款及逾期借款罚息;低估因漏记账外收入而形成的未记税金以及与之相关的税收滞纳金、罚款;隐藏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
将上年末的预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在本年初同时不结转;或在本年将其他应收款中不同名借款等额对冲,将账面已记录的经济业务抹去了痕迹,形成账外资产和未入账负债。
将应付票据与银行承兑保证金同时不入账,利用账户对应关系,同时形成账外资产和未入账负债。
以领代报、以借代报形成账外资金。先将资金借出,后以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形式报账。
以上是对账外经营及账外经营情况介绍,对于对此不了解的企业,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