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我国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那么,什么是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都应包含哪些内容呢?
年度报告是指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同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一般来说,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公司简况;(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6)公司股东数量;(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览表和简况;(9)公司近三年来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11)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1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注释。若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还应当包括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14)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此外,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公司还应事先准备好其他备查文件,这些文件具体包含:(1)载有董事长、总经理亲笔签名的年度报告原本;(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的审计报告正文及财务报表;(3)年度内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书》;(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文本;(5)公司各类统计报表的原始记录。
以上为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说明。企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一定要事前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把握,这样才能够确保年度报告提交符合具体政策要求,同时也才能够让年度报告材料准备工作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