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2、注册后还没有开业的企业。
3、注销前还没有发生过债权、债务的企业。
4、如果在注销前,已经结算清所有的债权债务,也是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的。
5、适用对象包括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