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在雇用员工期间,是需要为其缴纳社保的。那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认识误区需要规避呢?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了解!
很多企业为了既想节省成本,又不想犯法,于是便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指出:违法!
社保最严征管时代来了!目前社保的征管已经由税务全面接手,而上有大数据加持,下有数据互通,如果社保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后果严重!
而对于个人来说,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
也就是说,只有社保缴费水平提高了,未来的退休待遇才会跟着提高!
其实是老谣言了。在《社会保险法》中早就有着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殊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①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③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
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社保断缴可大可小,在3个月内,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能续缴社保,社保福利不受影响。
可是一旦找公司挂靠或代缴社保,这问题可就严重了。
随着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信息的互联互通,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会把它记入你的社会征信,以后贷款买房、子女升学、积分落户等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