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伴随着“双创”活动地持续推进,我国公司注册的数量也不断上涨。其中,在这些新注册的公司中,绝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而企业一经成立,就涉及到长宁记账报税等工作,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也是如此。那么,小规模纳税人长宁记账报税,究竟是选择月报好还是季报好呢?下面我们来看下具体案例。
事实上,有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因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期限,这样才能最大化的享受税收优惠红利!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9万元和14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为31万元,假设均为3%征收率。该纳税人1月和2月的销售额均没有达到10万元,所以符合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3月的销售额14万元,超过了10万元,不符合免税标砖,因此应缴纳增值税140000×3%=4200元。
该季度纳税人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季度30万的免税标准。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310000×3%=9300元。
所以,相较于按季缴纳,该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缴纳更为合适,可以合规9300元-4200元=5100元。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假设均为3%征收率。该纳税人1月的销售额没有达到10万元,所以符合免税标准,可以享受免税优惠。2月和3月的销售额均超过10万元,不符合免税标砖,
所以2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10000×3%=3300元。
2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20000×3%=3600元。
因为该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5万+11万+12万=28万),未超过季度30万符合免税标准,因此,可以全部享受免税。
所以,相较于按月缴纳,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缴纳更为合适,可以合规3300+3600=6900元。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公告第三条:“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