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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商标异议的办理步骤,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4-06-22 07:16:23浏览:87来源:仲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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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一、杨浦商标异议的办理步骤

(一)委托杨浦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杨浦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二、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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