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1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2减少用工单位劳动纠纷
3有利于用工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
4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
1申请人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材料。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市级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需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条件,提交局长办公室或局领导决定。
4根据局长办公会或局领导决定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在市区人社局网站下载)(提交原件,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最新)(提交复印件);
4验资报告以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已开展业务的应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拥有者房产证明,租期不少于1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且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交复印件);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提交原件盖章);
7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及与身份证符合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政府或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当于无不良记录的身份证明);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文本,(提交复印件);
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提交复印件);
10派遣用工情况统计表,写明用工单位,派遣人数,派遣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盖公章;
11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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