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合规经营必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不用实缴);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服务保障 | 服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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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 | 近10年工商税务办理经验,一切程序合理、合法、正规 |
费用体系 | 仅收取代办服务费,费用全程透明,没有任何隐形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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