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持有B公司的10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的100%股权,现在打算将C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意思就是将C公司卖出去),因当时购买C公司时,C公司是破产重整企业,当年股权合同是用一元转让的,但是实际是用1.6亿代C公司清偿所有债务的,现在2亿卖出去,那么A公司和B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办?像这样的公司我们怎么申报企业所得税?
您好,那您用1.6亿代偿还债务的分录是怎样的。如果这1.6亿不是投资,而是代偿还债,那么你在转让股权出去之前,可以把代偿债的资金收回来,然后再重新给股权定价,那时的价格就补会有2亿那么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