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项目,营改增前开了部份发票给客户,营改增后又开部份,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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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我公司有一工程项目,营改增之前,有80%的款项兼职会计去地税代开了建安发票(因签合同时,注明了工程完工后先付80%货款,20%等验收完后再付。工程的验收时间往往比较长。),现在验收完了,需要对方付20%款给我公司,兼职会计说只能开施工费发票,营改增之前是建安发票,现在是施工发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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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栋
郑成栋服务年限:7评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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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开具何增值税发票还是营业税发票,取决于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根据问题所述,合同约定,完工后支付80%货款,(猜测在营改增前完工),因此应缴纳营业税,开具营业税的建安发票。验收后,付20%工程款(如果营改增后验收),此时,应缴纳增值税,因此应开具施工费的增值税发票。

注意,如果在营改增前验收完毕,仍然应开具营业税的建安发票。

虽然现在营改增了,但是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仍然应当根据营业税的文件规定,即应缴纳营业税的,就不缴纳增值税。

相关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0号)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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