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以下几个税务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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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付境外发生的费用 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如境外发生的运费、服务费。

2. 支付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专利、商标权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按哪个税目计算。

3. 对于不签合同的运费是否按发票金额计算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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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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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付境外发生的费用 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如境外发生的运费、服务费。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对于境内单位接收境外的服务,如境外设计费,因接受方在境内,也属于在境内提供劳务,贵公司作为购买方,需要按规定扣缴增值税,如果是运费,在境外发生,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费用,无需扣缴增值税。

2. 支付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专利、商标权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按哪个税目计算。

商标使用权合同和专利权使用费合同属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应税凭证,合同双方需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如果是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3. 对于不签合同的运费是否按发票金额计算印花税?

如果是据实征收,没有运费合同或者类似合同性质的凭证,无需贴花;如果是核定征收,应当按照运费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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