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使用过的不动产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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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企业转让使用过的设备,不动产(大部分自建),土地使用权要交哪些税?营改增前后操作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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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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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过于简单,我只能猜错着答复。

假设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设备,要区分情况,以确定其是按照17%税率还是3%征收率。一般来讲,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的设备,销售时可以选择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营改增前为营业税纳税人时取得的设备,营改增后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设备可选择简易计税;取得设备时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可选择简易计税;取得设备时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比如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时可选择简易计税。总而言之,取得时政府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且未抵扣进项税的设备,销售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

销售不动产,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销售之后取得的不动产,只能适用11%税率计征增值税。销售自建不动产,不能扣除任何项目计征增值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可以选择差额征税,扣除购置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政策与销售不动产大体一致。

销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销售旧房的土地增值税,一般按照评估价格,购置时的发票,核定征收三种方式,在税务机关办理手续时,税务机关会有自己的掌握政策,一般是核定征税。

如果是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改制重组对土地增值税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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