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以下税务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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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员工生病,结婚等情况,公司送出的现金慰问金账务上如何处理,怎么做能税前扣除?

2、公司购入非营运小汽车,我理解的财税(2013)37号文里,这部分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我想问的是,以后与此小汽车相关的维修费、加油费、车险费等等的增值税是否也可以抵扣?

3、我公司是一个网络平台,有点类似美团那样的服务形式,商户会在我们平台上挂出餐饮项目,个人消费者去商户消费时用我们的APP支付,支付后停留在我公司的消费款项我们会在次日扣除一定的服务费后付给商户,请问我们的收入怎么确认?按扣除的服务费吗?

4、我们公司的APP会不定时的给个人用户发放现金红包,个人用户可以将红包提现,或者再消费,这部分没有票据,请问我们怎么处理这部分费用。有没有相关的税务文件支撑这部分处理。

专业顾问回答

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评价:5.0

初级会计师向TA咨询

分别回答如下:

1、这类支出无论是会计上还是税务上都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原则上没有问题的,但是企业最好制定这方面的制度以备税务检查。同时,扣除时要受到福利费14%的比例限制。

2、购进的小汽车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除非是专门用于职工福利;同样,与小汽车相关的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

3、你们的收入应按照你们实际扣收的服务费确认收入,应付商户账款和消费者充值作为负债确认。

4、对于通过网络发放的现金红包,会计上应作为“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处理。但是,在税务方面一方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对于企业所得税是否能税前扣除现在没有明文规定,存在一定争议,建议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主要从发红包行为与企业收入的关系出发争取主管税务局能认可为推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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