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为学校修缮操场,上月签的合同,现在到开票环节,是给对方开11点的专票还是3个点的普票?因为没有进项,我想给对方开3个点的普票,请问是否可以这样操作?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解释?谢谢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征收开3个点的普票,必须属于以下范围:1、老项目(您不属于5月1日以后的项目,不可以采用);2、甲方供材;3、清包工。您若属于后2个范围则可以开3%的发票,否则要开11%的发票。
2、为避免发票环节纠纷,建议以后签订合同时注明发票类型及税率。
3、学校如果属于非经营型的私立学校。它本身不涉及抵扣问题,开具普票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