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需要去准备该转让定价文档,测试受益性,一个是定量分析,一个是定性分析,税务局是接受定性分析?还是两个必须都要做?有没有一个标准?因为很多公司的亏损不一定,像一方面亏损,一方面接受服务,怎么量化?提供这些服务对公司是有益的,怎么体现出来?因为公司是亏损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第16号公告》,该情况非常常见。即说撇开非贸付汇不谈,在做转让定价调研的时候,通常根据企业的亏损,假如该企业是亏损的,会根据该企业的水印表的明细,会尽可能地和管理者调研导致亏损的原因。在该层面上,就有可能找到和亏损挂钩的一些比较直接的费用或成本。在此种条件下,若境外收取的费用和该亏损或低盈利状况没有很直接的关系,通常税务局还是容易有可能接受的。若该境外收费和亏损密切挂钩,从理论上讲,即导致负收益,税务局在接受度上会有一个很大的偏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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