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营改增税务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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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游企业,2016年5月主营业务收入106万元(含税普通发票),同月支付给其他单位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火车票、飞机票只有复印件)21万元、签证费、门票、导游服务费16万元,共计63.6万元(包括交通费21和导游服务费16万元)

借:银行存款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36000

贷:银行存款636000

应交税费=60000-36000=24000

可以这样做吗??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3评价:4.8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可以这样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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