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本身无法看出是否已经纳税。如果是丢失发票,需要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
上海国税发布的申请流程供参考:
1、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申请抵扣的,由销货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2、设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3、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办理材料
(1)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我局办税人员填写后由纳税人确认)
5、办理时间
附:各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一览表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http://www.szgs.gov.cn/art/2015/6/9/art_969_25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