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版《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能产生技术效果,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则属于保护客体。
2001 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一次引入技术三要素,指出:凡是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并获得技术效果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申请属于专利的保护客体。其中三要素是关联的,只有同时满足,才构成技术方案。
2006 版《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技术三要素,指出: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解决方案构成技术方案。2006 版《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强调了技术三要素的关联性。
从《专利审查指南》对于技术方案的判定规定的上述历史演变可以看出,技术三要素最早源于 1993 版《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的技术效果。由此也可以推知,技术三要素属于一个整体,彼此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