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境外关联公司对本公司项目的支助款, 本公司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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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开出形式发票收境外关联公司对本公司项目的支助款, 本公司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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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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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贵司收到的支助款不发生在境内也并非提供应税服务所得,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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