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改变使用计税单元-进项抵扣可否转回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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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建筑工程服务单位,之前有大批固定资产组资后用于简易项目进项税额全部转出,简易项目完工。将固定资产调拨到一般计税项目,可否按固定资产静值率转回进项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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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赵乔兵服务年限:5评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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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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