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的电子设备,进项税17%的发票做了抵扣认证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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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请教个业务: 业务背景:我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的电子设备,进项税17%的发票做了抵扣认证;过了一段时间,销售部门因业务需要,将此设备租用给客户,又过了一段时间,客户将此设备按高于原值的价格买走了(销售开票时,开的17%销售票)。 财务处理(金额为假设值): 1.购进固定资产时:借记固资增加100元,进项税增加17元;贷记银行存款减少117元。 2.每月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27元;贷记累计折旧27元。 3.客户租用时:做固定资产转移单,每月折旧借记销售费用13.5元;贷记累计折旧13.5元。 4.出售固定资产给客户时(未计提减值准备): A.转入固资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59.5元(100-27-13.5=59.5),借记累计折旧40.5元(27+13.5);贷记固定资产100元; B.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128.7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110元,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8.7元(按照17%税率开票销售对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简易征收税率2%开具发票呢?) C.清理净损益:借记固资清理50.5元(110-59.5=50.5);贷记营业外收入50.5元。 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呢?如果正确,则产生如下问题: 1.此固资从购入到最终销售清理,虽然购进时抵扣认证了17元的进项,但清理过程中却缴纳了18.7元的增值税和50.5*25%=12.625元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负31.325元。由此我想请教,固资出售清理产生的收益50.5元,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吗?固资出售时,应该给客户开具17%税率的销项发票吗? 2.如上处理,导致财税严重不统一:季度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额包含了出售固资的110元收入;但财务报表中110元不在营业收入中,而是记入营业外收入。 3.季度报的纳税申报表中,增值税主表的“销售额”本期数和累计数,与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的收入额匹配不上;对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也匹配不上。盼得到您的帮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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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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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此固资从购入到最终销售清理,虽然购进时抵扣认证了17元的进项,但清理过程中却缴纳了18.7元的增值税和50.5*25%=12.625元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负31.325元。由此我想请教,固资出售清理产生的收益50.5元,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吗?

——该业务,购入成本100元,销售收入110元,应纳增值税额=(110-100)×17%=1.7元;企业所得税=(110-100)×25%=2.5元,合计缴纳税金=1.7+2.5=4.2元。并不是您所计算的合计税负31.325元。

销项税额虽然是18.7,但可以抵扣17元的进项税。企业所得税不能只算50.5的营业外收入,还有折旧费用27+13.5。

2.如上处理,导致财税严重不统一:季度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申报表中销售额包含了出售固资的110元收入;但财务报表中110元不在营业收入中,而是记入营业外收入。

——不要紧,这样填报不会产生任何问题。增值税申报时不会区分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3.季度报的纳税申报表中,增值税主表的“销售额”本期数和累计数,与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的收入额匹配不上;对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也匹配不上。

——同上,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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