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比如上海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就是由地税部门代征。
工会经费代缴,不会增加职工个人和企业的负担,对于企业来说,工会经费以往就要缴,这是法律规定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不过现在是改由地税代征。由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补充说明:
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总工会对基层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规定自上而下逐级上解形成各级工会的经费来源。
各级工会经费留成比例为: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于60%,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的分成比例不超过35%,具体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决定;5%上交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