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自开专票问题

1位顾问回复559人看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说到,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自行开专票,请问一下,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指的是哪些范围?2、研发服务可以吗?谢谢老师!

专业顾问回答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3评价:4.8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您好!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以下范围: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电信

固定电信服务

移动电信服务

其他电信服务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其他互联网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数字内容服务

呼叫中心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不包括研发服务,回答仅供参考。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