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否同时取得两份工资,个人在A公司缴纳社保,在B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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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的同时在B公司也取得工资薪金,这样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在其中一家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收入2.一名员工在A公司挂名并缴纳五险一金,后来到B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B公司可不用为其缴纳社保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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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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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同一名员工可以在两处同时获得工资、薪金所得。2、可以选择一个公司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解读: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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